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
1、  认同新新的经营管理理念;  
2、  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法人单位; 
3、  具有一定的注册和自有资金;  
4、  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与合作意识; 
5、  具备现代管理意识,能够接受和配合总部的管理。  
   
代理商的权益保障  
1、  特许专卖权:广州市新新板业总部所有产品的特许专卖权;  
2、  形象使用权:免费使用总部提供的新新板业品牌形象;  
3、  区域保护权:在所在区域内独家经营;  
4、  代理优先权:同等条件下,优先享有晋升区域代理级别权;  
5、  业绩鼓励奖:完成规定的销售业绩(进货额),代理商可获得总部奖励;  
6、  安全退出权: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,可依照程序办理退出或转让。
7、  
广告品牌奖:广州市新新板业总部提供(全智能)网站及百度,goole品牌推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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