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理商的基本条件
1、 认同新新的经营管理理念;
2、 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法人单位;
3、 具有一定的注册和自有资金;
4、 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与合作意识;
5、 具备现代管理意识,能够接受和配合总部的管理。
代理商的权益保障
1、 特许专卖权:广州市新新板业总部所有产品的特许专卖权;
2、 形象使用权:免费使用总部提供的新新板业品牌形象;
3、 区域保护权:在所在区域内独家经营;
4、 代理优先权:同等条件下,优先享有晋升区域代理级别权;
5、 业绩鼓励奖:完成规定的销售业绩(进货额),代理商可获得总部奖励;
6、 安全退出权: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,可依照程序办理退出或转让。
7、
广告品牌奖:广州市新新板业总部提供(全智能)网站及百度,goole品牌推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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